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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评建办[2024]09号】关于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样本采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年08月28日 11:06  浏览次数:  编辑:甘伟     

招生就业处、各学院:

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审核评估工作安排,为全面了解毕业生个人成长与发展和用人单位满意度情况,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参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样本采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采取样本及要求

1.用人单位样本:采集毕业满1年(2023届)、5年(2019届)、10年(2014届)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,用人单位以毕业时签约单位为准,每届选取接收当年毕业生人数排在前50的用人单位。

2.毕业生样本:采集毕业满1年(2023届)、5年(2019届)、10年(2014届)的毕业生信息,其中2023届、2019届按学校当年毕业生人数(含升学)每个专业5%抽取,2014届按学校当年毕业生人数(含升学)每个专业3%抽取。

二、材料报送

1.请招生就业处2024年8月19日(周一)之前,将《附件1: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—用人单位采集清单》(电子版)发至评建办工作邮箱;

2.请各学院2024年8月19日(周一)之前,将《附件2: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—毕业生采集清单》(电子版)发至评建办工作邮箱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高度重视。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样本采集工作的重要性,要严格按照要求,精心采集、认真填报,确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完整、真实、准确。

2.加强沟通。要加强宣传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,做好与本次采集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沟通交流,确保在后期教育部开展的问卷调查中保持信息畅通、及时反馈。


联系人:甘伟

联系电话:0553-5910160

工作邮箱:Ahnupjb@126.com


附件1: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—用人单位采集清单

附件2: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—毕业生采集清单


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

2024年8月9日